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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关于落实学术成果备案工作的通知

Date:2025年03月31日


各系(所)、科研团队:

为贯彻执行《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天大科研〔20251 号)要求,规范学院科研行为,现将学术成果备案工作安排如下:

一、备案要求

202541日起,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原则上需在录用定稿后 15 内提交《学术成果信息登记备案表》(附件 1)及《学术成果发表诚信承诺及署名作者知情书》(附件 2)。

备案材料需包含全体作者签字的知情书、实验场所及操作人员信息、原始数据保存方式及地点等关键信息。

二、管理措施

未经登记备案的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在学位授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干部选任及奖励评优等评定中不予认定。

各团队需严格审核论文发表期刊,对预警名单内期刊发表的论文需单独备案并说明情况,预警名单参照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附件 3)执行。

三、提交方式

点击链接或者扫描二维码填写问卷

链接:https://f.wps.cn/g/xN2Lnnsy/

二维码: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022-27403740

 

附件:

1. 学术成果信息登记备案表

2. 学术成果发表诚信承诺及署名作者知情书

3. 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

 

天津大学电气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5 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