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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关于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Date:2023年04月03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天大校研〔2017〕12号)文件第九条、第三十五条,研究生未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博士研究生延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处理。以下学生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学校拟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学号

姓名

入学时间

学制年限

1015203003

谷伟光

20159

4

1015203017

屈博

20159

4

1015203052

王寅凯

20159

4

1015204032

张海

20159

4

2018234044

宋乐

20189

2.5

2117234002

白雁霖

20179

2.5

2117234011

洪文杰

20179

2.5

2117234019

李利刚

20179

2.5

2117234062

张建桐

20179

2.5

2117234128

王艳东

20179

2.5

根据文件规定,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研究生对上述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等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者,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通知。


    电气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