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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关于申报天津大学2024年度“优博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Date:2021年11月06日

为了鼓励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和开拓性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支持博士研究生的创新性学术思想,强化以学位论文评价为核心的学位授予质量评价机制,全面提升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现开展天津大学2024年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简称“优博基金”)评选的申报工作。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优博基金”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学博士研究生,其在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品行端正,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截至本学期末,三年学制的申报者进入博士生学习阶段满一年、四年学制的申报者进入博士生学习阶段满二年、直博生进入博士生学习阶段满三年,目前在学且未延期的全日制博士在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均有资格申请“优博基金”资助。处于其他学习阶段目前在学且未延期的全日制博士生,特别优秀的也可申报。

(二)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属学科前沿领域,具有鲜明的创新性和学术性,对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及人民健康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价值;专业型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结合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重要产品研发等领域,与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紧密结合,对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及人民健康等产生较大影响或贡献。

(三)已经取得较为突出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专利、获奖、专著、作品、样机、研究报告及案例等,其中高质量研究成果应为学院(部)界定的相关领域内公认的标志性成果,能够反映其具有显著的优博论文培育潜力。

(四)获得资助的博士生原则上在资助期间半年内不能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即2024年6月-2024年11月期间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可以进行论文送审等学位申请流程,2024年12月起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评选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根据论文选题情况,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填写《天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申请书》,导师填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中要求体现材料真实性证明。5月1711:30将纸质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申请书(后附证明材料,导师签字)一份提交至学院办公室26E222,并同时提交同纸质版材料的电子文件(合成一个文件)至邮箱050120@tju.edu.cn(邮件题目:2024优博基金_学号_姓名_导师_专业)。

(二)分委会评审,公示拟资助名单

学生提交个人申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后,由申请者将《天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申请书》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提交至学院(部),各学院(部)将申请者的相关资料汇总提交至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按照一定差额进行评议。

根据评议结果,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评议的申请者需准备5分钟左右的ppt向专家展示研究内容、研究思路、研究进展以及研究成果。展示结束后,专家根据展示内容进行5分钟左右的提问。根据研究生院下拨的指标数4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选出等额的优博基金推荐人员名单并进行排序,公示5天无误后,将该名单连同有关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申请书、评议材料(专家签到表、评分表)、答辩ppt(电子版)等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学位办公室审核并确定40名左右拟资助的优博基金获得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评选结果存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学位办公室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异议事宜,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三)公布评选结果

公示期后如无异议或异议处理结束后公布2024年优博基金获得者名单。

三、学位论文要求

获得优博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严格自律,努力撰写出高质量学位论文,并参加校级盲审。校级盲审要求送5位评阅专家评审,首次送审要求全部评阅意见的分数(评阅总分,不计单项评分,下同)不低于85分且至少2份评阅意见的分数不低于90分。

四、优博基金的资助形式

(一)优博基金获批准且与研究生院签署协议后,将以“三助”形式获得资助,资助金额为税前20000元。

(二)为鼓励优博基金获得者潜心研究、追求卓越,产出高质量学位论文与研究成果,当受资助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申请卓越奖励,奖励金额为税前30000元:

1)学位论文校级盲审首次送审每份评阅意见的分数均不低于85分且至少有四份评阅意见的分数不低于90分,最终至少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资助期间至少取得一项所在分委会认定的学科领域内公认的标志性成果。

五、项目验收

优博基金资助项目实行完成验收制度。优博基金获得者学位论文答辩前,需填写《天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验收报告》,签字扫描版并发至学位管理科邮箱(xwb@tju.edu.cn)审批。

六、其他规定

(一)如获资助的博士生在参加校级盲审首次送审时有四份评阅意见总分达到85分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份达到90分及以上),只有一份评阅意见总分低于85分时,可以申请退资助或参照《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校级盲审办法(试行)》进行一次增加评审专家送审,若仍未达到要求则中止资助并收回已发资助(税前)和“天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获得者”称号。

(二)每位指导教师名下同时享受“天津大学优博基金”资助的在读博士生最多1人。如导师指导的博士生在获得优博基金资助后,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或受到校级处分等情况,则取消其“天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获得者”称号,立即中止资助并收回已发资助(税前),原则上3年内不再对该导师指导的博士生给予“优博基金”资助。

(三)办理休学手续且未复学的博士生,不能申报优博基金。获得天津大学顶尖博士学位论文国际化培育项目支持的博士生不能申报优博基金。

(四)对获资助的博士生,如中途办理退学(含退博士学籍)手续,将取消其“天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获得者”称号,并收回已发的(税前)资助经费。

(五)获资助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封面左上角需注明“受天津大学优博基金资助”的字样,且需于答辩前两个月将学位论文交学位管理科送校级盲审。

(六)如发现受资助者存在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受资助者的“天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获得者”称号,收回已发的(税前)资助经费,并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学院(部)、分委会应积极组织有发展潜力的博士生申报优博基金,同时对申请人的资格和能力严格把关。优博基金推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下一年度学院博士生指标和优博基金推荐指标制定的重要参考。

(八)各分委会推荐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分委会前期博士授学位人数和优博基金获得者培育质量确定并逐年动态调整。

联系电话:022-27406272

联系邮箱:050120@tju.edu.cn

附件1:天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申请书

附件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评分表模板

 

                                      院办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