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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3 学生工作借教室流程及表格

Date:2017年11月09日

特别说明:

1.使用人(社团、组织)需要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借用教室申请表》;

2.教室借用结果以教务处审批为准;

3.主管教师签字、学院党委副书记(机关主管副职)签字处应为手签,盖章无效。

4.如果各单位有借用教室权限,也可以自行操作。

5.学生事务服务大厅固定电话开通后,提供电话查询审批结果业务。

6.借用教室系统开放时间每天下午2点之前。

受理时间:

北洋园校区:

周一到周五上午8:20-11:30,下午1:00-7:30;

周六上午8:20-11:30,下午1:00-5:30。

卫津路校区: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1. 3 天津大学借用教室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