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1.使用人(社团、组织)需要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借用教室申请表》;
2.教室借用结果以教务处审批为准;
3.主管教师签字、学院党委副书记(机关主管副职)签字处应为手签,盖章无效。
4.如果各单位有借用教室权限,也可以自行操作。
5.学生事务服务大厅固定电话开通后,提供电话查询审批结果业务。
6.借用教室系统开放时间每天下午2点之前。
受理时间:
北洋园校区:
周一到周五上午8:20-11:30,下午1:00-7:30;
周六上午8:20-11:30,下午1:00-5:30。
卫津路校区: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